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碳达峰碳中和综合评价考核办法》(下称《办法》)4月23日对外发布。《办法》设置了包括5项控制指标和9项支撑指标的“5+9”指标体系,确保如期实现2030年前碳达峰及相关目标。
《办法》适用于自2026年度起对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和政府落实碳达峰碳中和目标任务,加快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进展情况的评价考核。
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明确提出全面实施碳排放总量和强度双控制度,“十五五”规划纲要对这项工作作出系统部署。《办法》作为碳排放双控制度体系的关键制度,正式将碳排放双控要求纳入党内法规体系,将有力督促地方党委和政府坚决扛起碳达峰碳中和责任、抓好工作落实,确保如期实现“双碳”目标。
《办法》要求:“十五五”时期,国家发展改革委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围绕如期实现2030年前碳达峰目标,制定“十五五”碳达峰行动方案;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和政府应当制定省级碳达峰行动方案;国务院国资委应当参照本办法,制定中央企业落实碳达峰碳中和目标任务有关评价考核制度。
国家发展改革委有关负责人表示:“十五五”是实现碳达峰目标的攻坚期、决胜期。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不仅要如期实现2030年前碳达峰,还要实现“煤炭和石油消费达峰”“到2030年碳排放强度比2005年降低65%以上”“2030年非化石能源消费占比达到25%”等目标。为此,《办法》设置了“5+9”指标体系。
其中:控制指标为碳排放总量、碳排放强度降低、煤炭消费总量、石油消费总量、非化石能源消费占比,都是对实现碳达峰目标起决定性作用的指标;支撑指标包括节能、工业、城乡建设、交通运输、公共机构、碳排放权交易等领域具有代表性且对“双碳”目标具有支撑作用的指标。
国家节能降碳中心副主任高虎表示:《办法》把“碳排放总量”“碳排放强度降低”作为核心控制指标,同时保留“单位地区生产总值能源消耗降低”作为支撑指标,释放了明确信号。一方面,要更高水平更高质量推进节能工作,用更少的能源消耗支撑更多的经济增长;另一方面,要严控化石能源消费,大力发展非化石能源,用同样的能源消耗实现更少的碳排放。
《办法》从目标分解、结果评定、实施程序、监测预警等方面进行了部署。其中,目标分解方面,《办法》不再沿用以往能耗双控“自上而下”的方式分解目标,而采用“上下结合”方式,由各地按照国家统一的工作要求,因地制宜结合实际研究提出目标并编制行动方案,经国家层面衔接审核、报党中央和国务院审定后作为评价考核依据。《办法》还明确要求衔接审核要体现差异化,不对各地作“一刀切”要求。
结果评定方面,《办法》未采用“赋值打分”的传统考评模式,各项指标按照是否完成年度目标评定为达标或不达标,并根据各项指标的达标情况确定评价考核结果:控制指标和支撑指标全部达标的地区评定为“优秀”,1项及以上控制指标不达标或3项及以上支撑指标不达标的地区评定为“不合格”,其余为“合格”。
中国工程院院士、清华大学碳中和研究院院长贺克斌表示:《办法》的出台标志着我国碳排放总量和强度双控工作进入了制度化、规范化、长效化推进的新阶段,为各地区各部门明确了工作方向和行动路径,压实了工作责任、凝聚了协同合力,将推动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迈上新台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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