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辽宁证监局日前发布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中审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其签字注册会计师葛云虎和杨敏兰因在审计ST远智(002689)的财务报表过程中未勤勉尽责而受到处罚。
处罚决定书显示,辽宁证监局对中审华所远大智能年报审计执业未勤勉尽责行为进行了立案调查,现已调查、办理终结,该所涉多项违规。
首先,中审华所为远大智能提供审计服务,出具的2019年度至2021年度审计报告存在虚假记载。经另案查明,2019年至2021年,远大智能利用伪造的《验收证明》提前确认非买断式电梯销售收入、利用未实际履行的租赁协议确认租赁业务收入,导致披露的《2019年年度报告》《2020年年度报告》《2021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
中审华所为远大智能2019年度至2021年度财务报表提供审计服务,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审计业务收入合计1,839,622.59元(不含增值税)。
中审华所在审计执业过程中未勤勉尽责,出具的审计报告存在虚假记载,葛云虎为2019年度至2021年度审计报告的签字会计师、杨敏兰为2020年度和2021年度审计报告的签字会计师。
同时,中审华所在远大智能2019年度至2021年度财务报表审计过程中未勤勉尽责。包括销售与收款循环控制测试程序执行不到位、主营业务收入实质性程序执行不到位、应收账款函证程序执行不到位、租赁业务收入审计程序执行不到位。
辽宁证监局认为,中审华所作为远大智能2019年度至2021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机构,在执业过程中,未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的要求勤勉尽责,所出具的审计报告存在虚假记载。
中审华所上述行为违规,构成《证券法》第二百一十三条第三款所述的违法行为。签字注册会计师葛云虎是2019年度至2021年度审计报告虚假记载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签字注册会计师杨敏兰是2020年度、2021年度审计报告虚假记载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规定,辽宁证监局决定对中审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责令改正,没收业务收入约183.96万元,并处以367.92万元罚款;对葛云虎给予警告,并处以40万元罚款;对杨敏兰给予警告,并处以25万元罚款。
公开资料显示,中审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是中国知名的大型专业服务机构之一,是HLB浩信国际会计网络之中国成员机构。中审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系由华寅五洲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与中审国际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于2013年11月重组而成,重组方式为以华寅五洲为母体吸收中审国际北京总所及部分分所的专业人员与业务,机构重组后,事务所更名为中审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注册资本为1710万元,管理总部设在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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