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零散治理”向“系统治理”转变
上市公司严监管迈入新阶段
容百科技因重大合同公告涉嫌误导性陈述等被立案调查、向日葵因重组预案涉嫌误导性陈述被立案调查、天普股份因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涉嫌重大遗漏等被立案调查……2026年以来,已有逾10家A股公司收到监管罚单或立案通知,释放“零容忍”的从严监管信号。
2026开年就有多家上市公司被罚,实则是2025年严监管的延续。据上海证券报记者统计,2025年,A股市场共有逾90家上市公司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另有8家上市公司发布收到《刑事判决书》公告,披露公司或相关高管人员获刑情况,涉案事由包括欺诈发行、资金占用、内幕交易、操纵市场。而康得新、紫晶存储、*ST金灵等案件的司法宣判结果,表明我国在证券违法犯罪治理方面进入了“从严惩处,重典治市”的新阶段。
“基于2025年所取得的成效,2026年我国资本市场的法治化建设将更加注重整体性与系统性。”中国会计学会副会长黄世忠认为,我国针对证券市场上的违法现象,正从“零散治理”向“系统治理”转变,加速从单一部门监管向“司法+行政”协同监管、“行政+民事+刑事”一体追责的格局转变,回应了投资者对整治资本市场乱象的重点关切。
监管与司法协同共治
回溯2025年资本市场的法治建设,一起起典型的系统性财务造假案的刑事判决,清晰地勾勒出一幅刑事制裁持续加码的演进图谱。
作为刑法修正案(十一)修法后科创板首例重大适用案件,法院于2025年11月28日对紫晶存储财务造假案作出一审判决,除紫晶存储因犯欺诈发行证券罪被罚3700万元外,包括公司原董事长在内的10名高管被判处七年六个月至二年六个月不等有期徒刑。
2021年退市的康得新,因组织实施长达七年的系统性财务造假,公司及相关人员的整体刑期明显更长。2025年12月,法院作出终审裁定,除康得新被重罚4.1亿元外,时任公司董事长钟玉被判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罚金2020万元;时任公司财务总监兼董事王瑜、时任公司总经理兼董事徐曙分别获刑十三年、六年六个月,并分别处1015万元、15万元罚金。
据记者统计,2025年,因存在欺诈发行、资金占用、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违法行为,中恒电气、金运激光、*ST金灵等8家上市公司披露《刑事判决书》公告,披露上市公司或相关高管人员获刑情况;赣锋锂业、思创医惠等上市公司在接受行政调查中被查明的证券违法违规事实与证据,已转化成刑事侦查的基础。
“这种‘行政查清事实,刑事追究重责’的模式,正成为证券监管打击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的标准动作。”锦天城高级合伙人曾峥表示,近年来监管力度的加强,让资本市场违法犯罪付出“高成本”“大代价”,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不再是割裂的两个阶段,而是构成了递进式的追责体系。
财务造假案追责面扩大
2025年,资本市场监管继续坚持全链条执法闭环,不仅惩首恶,更是追帮凶。从处罚决定来看,不仅是实控人与核心高管,包括监事、财务总监,甚至普通员工及配合造假的外部方均被纳入追责网络,实现了对公司治理各层级的全面约束和问责。
先来看首例配合造假人员被严惩的案例。2025年10月17日,中国证监会对越博动力(已退市)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作出行政处罚,两名外部人员因提供其控制或联络的多家公司配合越博动力开展虚假业务,被分别处以200万元和30万元罚款。
此外,在北交所上市公司*ST广道(已退市)违规披露案中,不具有董监高身份的财务部经理、采购经理,因配合制作虚假单据、拦截询证函等,被认定为公司违规信披的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并被分别处以110万元和100万元罚款。
另有部分案例中的追责人数甚至超过10人,充分体现了监管部门对财务造假行为“零容忍”的态度。2025年10月31日,ST美晨收购标的公司后连续五年财务造假,在此期间虚增利润最高达75.64%,山东证监局对公司以及包括时任公司财务总监在内的12名涉案相关责任人处以10万元至30万元罚款。
“相关案例的教训是深刻的,代价是惨痛的。”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合伙人黄江东认为,此类案例进一步提示从业者要加强合规意识、提升合规能力,充分了解法律边界,增强懂法守法的自觉性,主动规范自身交易行为,将法律风险降到最低。
持续净化市场生态圈
进入2026年,从开年“第一会”剑指上市公司财务造假,到“吹哨人”奖励工作规定的出台,监管部门正在用行政执法、刑事追责、民事追偿、诚信约束的合围,重塑资本市场的信用基础设施。
“资本市场长期向好的前提,从来不是监管松一点,而是把信用作为一种基础设施。”曾峥认为,通过全维度监管,有望把信用的生成机制从“纸面叙事”转回事实约束。一方面,跨部门协同把数据打通,让造假更难伪装;另一方面,“吹哨人”制度把内部人结构改写,让“造假”同盟更难稳固。同时,司法端对“看门人”与违法所得的穿透式处置,将把侥幸空间压缩到极窄。
曾峥表示,今后将有更多案件呈现调查同步、信息共享、证据互认、路径并行的特征。对上市公司而言,风险不再以罚款收尾,而可能以稽查、刑侦协作、税务核查、资金链排查、投资者维权机制等多线并行的方式展开。
随着2025年12月具有纲领地位的《上市公司监督管理条例(公开征求意见稿)》发布,上市公司监管的基础性制度安排将得到进一步夯实。黄世忠认为,基于基础性制度的不断完善,2026年将延续坚持惩首恶和打帮凶并重,进一步加大对财务造假和第三方配合造假的行政、民事、刑事立体化追责,全面惩处财务造假的策划者、组织者、实施者、配合者,持续破除造假利益链、“生态圈”。
在退市端,随着最严“退市新规”及其配套规则全面适用,2025年A股退市案例激增。“退市不再是风险的终点站,更不是责任的隔离墙。”黄世忠认为,2026年监管工作将延续“退市不免责”的处罚做法,进一步粉碎财务造假者“一退了之”、规避被处罚责任的侥幸心理,使财务造假者付出沉重的经济代价和法律代价,切实营造“不敢造假”的市场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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