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12月31日晚间,永清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永清环保”或“公司”)发布关于收到2024年度江苏永之清部分业绩补偿款的公告。公告称,公司已收到2024年度江苏永之清固废处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永之清”)部分业绩补偿款2600万元。此次补偿源于公司实控人刘正军及其夫人此前出具的业绩承诺,因江苏永之清未完成2024年度业绩目标,二人需向公司合计补偿7322.62万元。早在2025年7月,公司控股股东就曾就未能如期支付补偿款致歉,并承诺通过应收账款回款、资产盘活等方式筹集资金逐步支付。截至目前,剩余4722.62万元补偿款及对应超期违约金仍待支付,实控人将继续履行承诺。公告明确,本次业绩补偿事项不会对公司2024年度损益、控制权及持续经营产生影响。
公告披露,2022年5月,公司实际控制人刘正军及其夫人向公司出具书面《业绩补偿承诺》,根据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关于江苏永之清固废处置有限公司2024年度盈利预测实现情况的专项审核报告》(众环专字(2025)1100168号),江苏永之清未能完成2024年度业绩承诺。按照《业绩补偿承诺》相关条款的约定,刘正军及其夫人需向公司补偿73,226,153.24元。
2025年7月,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湖南永清环境科技产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永清集团”)向公司发出《关于江苏永之清2024年度未完成业绩承诺及有关业绩补偿的沟通回复函》,对未能如期支付2024年度江苏永之清业绩补偿款给公司和市场带来的不良影响深表歉意,并向公司和广大投资者致以诚挚的道歉,同时表示将尽快通过应收账款回款、资产盘活、资产处置等多种方式筹集资金逐步完成2024年度业绩补偿款及《业绩补偿承诺》约定的超期违约金支付。
关于本次业绩补偿事项的基本情况,公告透露,公司经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并经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收购控股子公司少数股东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公司和控股股东永清集团签订了《股权转让协议》等,公司以现金25,500万元收购永清集团持有的江苏永之清的30%股权。同时,因近几年宏观环境形势变化的影响,江苏永之清经营业绩有所下滑,为保障公司利益,公司实际控制人刘正军先生及其夫人向公司出具书面《业绩补偿承诺》,承诺如江苏永之清2022年-2026年度实际经审计净利润低于评估报告中每年度净利润预测值,则需按照承诺约定,履行净利润差额补偿义务。
根据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关于江苏永之清固废处置有限公司2024年度盈利预测实现情况的专项审核报告》(众环专字(2025)1100168号),江苏永之清未能完成2024年度业绩承诺。按照《业绩补偿承诺》相关条款的约定,刘正军先生及其夫人需向公司补偿73,226,153.24元。
上述业绩补偿事项的实施方案《关于江苏永之清2024年度未完成业绩承诺及有关业绩补偿的议案》,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已收到上述业绩补偿款26,000,000元,本次业绩承诺补偿义务尚未履行完毕。实际控制人刘正军及其夫人将继续按照《业绩补偿承诺》相关条款的约定完成本期承诺事项。
控股股东将尽快通过应收账款回款、资产盘活、资产处置等多种方式筹集资金逐步完成2024年度业绩补偿后续款项和利息。
公告表示,本次业绩补偿事项的实施,是根据《业绩补偿承诺》等有关约定开展,不会对公司2024年度损益产生影响,亦不会对公司控制权、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影响。
业绩方面,2025年10月23日,永清环保发布2025年三季报。报告显示,公司前三季度营业收入为5.22亿元,同比增长2.66%;归母净利润为9879.08万元,同比增长18.02%;扣非归母净利润为5010.36万元,同比增长243.98%;基本每股收益0.1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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